公
证冷知识合集
公证是民事活动中常见的手续之一,相信大家都不陌生。但是,除了常见的公证类型外,您是否还有其他的不为人知的公证知识呢?接下来,我们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公证冷知识,让你在公证领域里了解得更多。
一、公证不是法律裁判
公证并不等同于法律裁判,不能发挥裁判的作用。公证行为是一种证明性质的行为,其目的是确认某事实的真实性,公正、诚信、客观的基本原则是公证行为的核心价值。
二、公证与律师不同
公证员一般不能兼任律师,因为律师需要进行法律代理以及法律指导,而公证员为确认某件事实的真实性质。因此公证行为与律师职业有着本质的区别。
三、公证类型繁多
公证不仅仅是普通公证,通常还涉及有财产稀缺性证据保全公证、遗嘱公证、特殊能力公证、卖家担保公证等各种类型的公证,每一种公证类型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意义。
四、公证证书有一定期限
公证证书并不是一劳永逸的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一般离公证时有6个月的有效期限。这也就意味着,如果超过6个月,公证证书就失去了效力,需要重新公证。
五、公证需遵循一定程序
公证并非稀松平常的任由公证员完成,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。具体而言,公证需要办理公证申请、确定公证事项、收取公证费、证人证明等等。当然,这也是为了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及有效性。
六、公证证书不可以涂改
公证证书是公证员认可的证明事实真实的文书,一旦发现对证书进行了涂改,公正性就无法得到保障,因为这是存在法律风险的。因此,在存储的过程中,必须做到要统一存储,不可以复卡粘严封,保持完整的状态。
七、公证费用并非随便定的
公证是需要费用的,根据不同的公证类型及认可机构来说,价格也有所不同。在进行公证的时候,需要在合理、合法、公正、透明等原则的基础上确定公证费用,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支付。
总之,公证作为一种必要的民事活动方式,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场景。当我们需要进行公证时,除了需要注意公证类型不同,还应多了解公证的一些基本知识,最终确保公证的真实性及有效性。